(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政策、规划、行业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置重、较大突发事件,协调有关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三)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工作。
(五)依法履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六)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统计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情况。
(九)承担全市煤炭行业管理职责,组织开展煤矿项目管理、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落后产能淘汰、复查验收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煤矿企业的改革和管理。
(十)组织、指导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与发证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及实施和全市应急体制、机制建设,指导全市应急队伍、应急指挥平台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十三)组织拟订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依法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十四)组织开展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广元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负责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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