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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本网 时间:2019-03-29 分享:

 

为深刻吸取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3”井下重大运输事故教训,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川应急函〔2019〕4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突出金属非金属矿山矿山井下运输车辆未取得安全标志、运人车辆违规使用干式制动器、未严格执行井下爆破等高危作业审批制度、竖井提升系统使用的防坠器未定期试验或检测检验等四个方面,严厉打击一批违法行为,处罚一批违法企业,推动解决基层执法难度大、安全风险大和部分企业不会查、不想查、不认真查的问题,提升基层执法人员能力和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水平,促进企业主动消除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内容和检查方式

按照《广元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表》(详见附件1)明确的执法内容,结合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全市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开展专项执法工作。各县、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局负责各自辖区内所有在生产建设地下金属非金属矿山的专项执法检查,市局将组织执法指导组,对重点地下矿山进行抽查,对县区专项执法工作进行抽查指导,同时邀请专家对企业开展指导服务。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4月5日)。安排部署、宣传发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工作。

第二阶段(2019年4月6日至2019年4月20日)。全面组织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实行企业自查自改,市、县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局检查督查,抓好问题隐患整改。

第三阶段(2019年4月21日至2019年5月5日)。组织开展“回头查、回头看”,加强督导通报,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落实持续整改、巩固提高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处罚,消除违法行为。各县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局在专项执法行动中,要严格按照《广元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表》确定的内容开展执法,要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对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一盯到底,做到闭环管理。对需要当场暂时停产停业、紧急撤离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要依法采取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等执法措施,督促企业立即落实,并做好现场拍照、录像等证据采集工作。对涉嫌应当立案查处的违法行为,要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整改难度大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落实防范措施。同时,要落实监察执法“六化”管理(即执法工作制度化,执法过程程序化,执法程序证据化,执法证据案卷化,执法案卷规范化,履职尽责合法化),规范执法行为。

(二)规范执法行为,严格工作纪律。各县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局要做好执法公示,主动公开专项执法行动的内容、依据、结果、监督方式等执法信息,形成社会监督舆论氛围,推动企业主动整改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具体要求,依照法定程序、权限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所有参与执法专项行动的工作人员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要深入基层现场,坚持原则,敢于发现问题、指出问题,要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实效,全面提升执法水平。

(三)创新执法方式,强化服务指导。各县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局要创新执法方式,做到执法与服务结合,开展“说理式执法”,创造公平公正规范透明的执法环境,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执法过程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岗位员工要在场,专家要向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以达到安全生产执法的示范、教育和培训目的;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督促其履职尽责,主动整改消除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通过规范文明执法,进一步树立安全执法的威信,形成执法的强大威慑力,推动企业安全发展。

(四)做好宣传曝光,强化结果运用。各县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局要充分运用网站、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加强此次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起到“处罚一个、震慑一片、整改一批”的警示作用。在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企业违法行为符合《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规定的,要按规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通过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企业守法的自觉性。同时,要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安全生产严格执法高压态势。

(六)认真总结经验,及时上报总结。各县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局要认真总结专项执法行动中的经验和问题,于5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及电话:樊和鸣,3264150(含传真),QQ邮箱:1336919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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