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省(市)安委会、安办对全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了多轮巡查、督查、检查,发现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多项问题和隐患。为强化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坚决防范因整改不到位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市安办将2018年以来省(市)巡查、督查、督导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了清理汇总,要求各县(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已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工作,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观念,对省、市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全面开展“回头看”,督促问题隐患整改主责单位切实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问题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同时,市安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广安办〔2019〕28号),要求各县(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问题隐患整改跟踪督促力度,要对问题隐患进行100%现场复查,并做好现场复查记录;市级有关部门、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业务科室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抽样复查,现场抽查复查比例不低于20%,督促问题隐患整改,形成工作闭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