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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元市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9-09-30 分享: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局

为认真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强化油气增储扩能安全生产保障的通知》(应急〔2019〕71号)、《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川应急函〔2019〕349号)要求和9月3日应急管理部召开的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专项执法业务培训专题视频会议精神,为有效防范化解我省油气增储扩能重大安全生产风险,根据省应急厅工作安排,决定自10月上旬起在全市开展陆上油气开采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切实落实“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的工作主线,聚焦油气增储扩能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深刻汲取“12·23”井喷特别重大事故教训,突出在广元油气开采新建工程项目、高压高含硫油气井井控管理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提升企业自觉守法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井喷等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执法内容

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46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的内容实施,主要聚焦新建工程项目和高压高含硫油气开采企业,有5项执法内容:一是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新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通过审查进行施工。二是高压天然气井、新区预探井、含硫化氢天然气井未安装剪切闸板防喷器,未配备钻井液循环池液面监测与报警装置。三是高压高产油气井的试油(气和井下作业未安装液压防喷器及(或高压自封防喷器,未配置高压节流管汇。四是含硫化氢作业现场未配备固定式和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硫化氢监测仪未定期检验和检定。五是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执法依据、方式方法、处罚依据见《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专项执法表》

三、工作安排

为确保此次专项执法工作有序进行,市应急管理局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县两级相关执法人员和专家为成员的专项执法工作小组,对辖区内的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含作业区、项目部及钻井平台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自查整改、安全生产情况;新建工程项目、高压高含硫油气井井控管理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对在执法中发现没有按要求开展自查整改、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确保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自查彻底,整改到位,消除隐患。

四、有关要求

为切实开展好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并充分做好省应急管理厅来广开展专项执法督导准备工作,以勇于担当的精神,坚决防范化解我省油气增储扩能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油气开采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各县区局要充分认识我市是全省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大市,更是高含硫石油天然气开采和地震多发地开采的地区,今年又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特殊历史时期,开展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保安全促稳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责任感,以坚决的态度和有效的行动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市油气增储扩能安全生产。

(二)加强组织,推动落实。各县区局要按照视频会议精神和《通知》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定人定责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执法检查和对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确保专项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落实措施,加大整治各油气开采企业要按照视频会议和《通知》精神,以《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表》确定的五项内容制定自查整改实施方案,迅速全覆盖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各企业要在2019年10月1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特别是高含硫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无百分之百把握安全生产的,要主动停止生产作业,迅速向当地应急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经整改完成,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规范执法,严格处罚市专项执法小组自2019年10月上旬开始,以“严、细、实”的工作标准,按明确的五项执法检查内容开展执法检查。各县区局要安排专人参加执法工作。对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下达执法文书,一盯到底,确保整改到位,处罚到位,做到闭环管理,要落实监察执法“六化”管理要求,切实做到规范执法。

(五)严肃纪律,公正执法参与专项执法行动的市县应急管理监管执法人员和专家,要严守纪律规定,严防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敢于发现问题、指出问题,要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实效。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主动接受监督,以对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开展好专项执法工作。

 请各县区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10月10日前,将本地区企业开展自查整改情况(含电子版)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及电话:樊和鸣3264150,电子邮箱:133691942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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