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 (被处罚人姓名) | 广元市岳泽石化有限公司 |
处罚事项 (案件名称) | 广元市岳泽石化有限公司一般安全生产违法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广元)应急罚〔2021〕执-27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1.11.5 |
处罚事由 | 2021年10月1日上午10点04分,广元市应急管理局监控视频调度,发现广元市岳泽石化有限公司加油区一辆牌照为陕H2368U的红色小轿车加油后车主在加油区用手机扫码支付加油费用。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及《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第9.0.2条要求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给予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