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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广元市利州区金珠煤矿非法违法生产 2人负刑责 6人受处分!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7-27 浏览量: 分享:

7月11日,利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就广元市首例危险作业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目前判决已经生效,两名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对事件涉及的6名有关公职人员给予处分,其中,对4人进行批评教育和谈话诫勉,对2名驻矿安监员分别给予政务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情回顾】

3月10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按计划对利州区金珠煤矿检查时,发现该矿违法行为并赓即进行了调查。调查证实,该矿存在主管部门批复区域外从事生产的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条第(三)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规定,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310号令)及《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将该矿相关非法违法行为移送市公安局依法审查,并抄告市检察院。

以整改之名行生产之实

2022年1月,利州区应急管理局在对该矿日常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煤矿在隐患整改作业期间,超出主管部门批准的范围进行整改作业,当即责令该矿停止整改作业,并依法对该矿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3月10日,市应急管理局按计划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煤矿存在超出主管部门审批范围作业行为,且未绘制在矿图上。经专业救援队伍对井下作业情况进行现场勘验,证实了该矿隐患整改期间,作业点不仅超出主管部门批复范围,且存在未按规定安装瓦斯传感器、不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通风条件的危险环境下进行生产行为。

置矿工安全和法律于不顾

经调查,该矿实际控制人先后两次商议和安排矿级管理人员,组织工人在超出主管部门批复的区域进行探煤作业。经过调查证实,该矿置矿工生命于不顾,在通风、安全监控等安全条件完全不具备的情况下,组织工人进入作业;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在煤矿建设期间,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置煤矿安全监管规定于不顾,以整改之名以掘代采组织生产;置行政执法指令于不顾,同样行为曾被处罚和停止作业的情况下,继续组织生产;置安全生产规章于不顾,采取不上图纸的方式,逃避监管。

针对金珠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广元市将继续坚持严抓严管、敢抓敢管、善抓善管,严格按照“四铁”要求,进一步强化煤矿及其他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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