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33号)要求,根据《广元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定级有关工作的通知》(广应急函〔2023〕136 号)规定,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考核,拟对8处非煤矿山认定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8日至3月14日。公示期间,如发现矿山存在瞒报事故、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
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将有关书面材料邮寄(传真)到广元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科。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核实。
联系人:梅杰文,联系电话:0839-3264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