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责任落实到位。县安办印发《关于开展相关桥梁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责任,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浮桥、吊桥等相关桥梁设施全面排查,全面排查辖区内桥梁设施。共排查16座吊桥,其中9座正常使用,6座禁止人车通行,1座正在建设施工。
二是督导检查到位。针对排查出的桥梁,明确桥梁管理责任人、监管责任部门。同时,聚焦桥面木板维修更换、索塔、钢缆、吊杆、护栏喷漆除锈和日常保养情况等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逐桥排查。以任务派遣单的形式共派出县安办综合督查组5次,共发现问题隐患8条,已整改隐患8条,整改率100%。
三是预警防范到位。充分运用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预测预报成果,及时发布了预警信息和风险提示,确保乡镇第一时间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做好防范应对。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下,采取果断措施,停止使用吊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