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川防指汛发〔2024〕2号)要求,现将我市主要江河、中型水库水电站、在建中型水库、重点防洪城镇防汛行政责任人和各县(区)、广元经开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因人事变动需要调整防汛抗旱责任人的,应做好交接工作。
各县(区)、广元经开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逐级落实本地区其他河流、小型水库水电站、堤防、城镇等重点部位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
广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