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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 (被处罚人姓名) |
四川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唐家河煤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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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项 (案件名称) |
四川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唐家河煤矿 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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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广元)应急罚〔2024〕二大队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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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
2024/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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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矿井东翼采煤工作面均采用“Y”型下行通风方式,未辨识研判安全风险,缺安全管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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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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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给予唐家河煤矿叁万元(¥30000.00)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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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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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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