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下午,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各县区矿山监管部门负责人、各矿山主要负责人等,召开全市矿山领域“八条硬措施”学习贯彻宣讲暨安全防范视频会。
国家矿监局四川局一级调研员赵祥银对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即“八条硬措施”)有关精神进行了集中宣讲,对下一步“八条硬措施”的落实、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苏琪均就汲取乐山四合煤矿事故教训做好近期矿山安全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苏琪均要求:
一是要强化停产停工矿山安全风险管控。要全面清理辖区停产停建矿山,逐一研判风险,制定管控措施。强化停产停建矿山检查巡查,其中属地乡镇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属地县(区)每月至少巡查一次。要落实长期停产停建矿山“三人三锁”机制,属地县(区)应急管理局、乡(镇)人民政府和矿山企业要对井工矿山主运输、辅助运输、回风平硐和井口等,以及露天矿山、尾矿库围挡上锁,并指定专人保管钥匙;对有条件的矿山,要督促矿山企业建设“电子封条”,严防矿山停产停建期间人员随意进入矿井或矿山区域。
二是要进一步强化打非治违。要立即开展“七假六超三瞒三不两包”为重点内容的专项执法检查,发挥群众举报、突击检查、夜间行动、在线巡查方式的作用,对非法违规行为坚决从严从重处理,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实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动态清零。对目前未完成隐蔽工作面排查、承诺、确认和线上录入的煤矿,要责令停产整改;对未如实上报仍然存在隐蔽工作面的煤矿,按照非法违法生产进行立案查处;对目前仍未实现井下密闭设施现场、台账、图件“三对口”确认、在线监管的煤矿,责令停产整改;对未完成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弄虚作假专项整治自查自改,并经属地监管部门现场核查合格的煤矿,责令停产整改;对未按期完成灾害等级重新确定的,责令立即停止生产作业;对未执行“明白卡”制度、未建立实施警示教育制度的煤矿,责令停产整改;对井下单项工程承包或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煤矿,责令停产整顿。
三是要强化技改矿山监督管理。要对隐患整改、技改矿山项目开展专项审查,重点审查整改、技改方案是否经过审查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顺序是否合理,通风瓦斯管理、防治水、防灭火等主要灾害防治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施工单位资质等级、承建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转包工程和挂靠施工资质,审查监理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挂靠资质行为,审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配备情况是否符合要求。要强化现场监督,对建设矿山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从严查处建设项目边建设边生产、不按设计建设施工、未经批准擅自开启密闭、重大设计修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等非法违法行为。
四是要强化“五职矿长”等人员保障。要督促各矿山企业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配备满足矿山安全生产需要的“五职矿长”、副总工程师、“五科五队”“五职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五职”矿长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五科”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5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有关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在8月30日前,对各煤矿和非煤矿山人员配备和任职资格情况进行逐矿逐人清理,川煤集团四家煤矿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凡矿山人员配备数量不齐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凡任职条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一律责成调整岗位;凡存在假文凭、假证书的,一律责令调整岗位,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五是要强化驻矿安监员管理。要完善驻矿安监员驻矿、轮换、培训、考核、奖惩制度,通过社会招聘、辖区统筹、集中培训、考核上岗等方式,配齐配强包括长停矿井在内的驻矿安监人员。要加强驻矿安监员培训教育,通过集中送培、结队帮教等方式,每半年对驻矿安监员进行一轮全覆盖培训。驻矿安监员要集中归口由县级以上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管理,确保24小时驻矿制度的落实。
六是要强化矿山重要情况报告。各矿山企业要建立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将矿山企业开工进场、复工复产、密闭启封、停产停工等状态变化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登高搭建等高风险作业情况,煤矿井下甲烷浓度异常,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煤层急剧变薄、增厚,矿井涌水量异常,矿井一氧化碳浓度异常,采掘工作面遇有预测外或者变化较大地质构造,露天台阶有滑动迹象,工作面有伞檐或者有塌陷危险的老空区等灾害发生重大变化、出现事故征兆的紧急情况,报告属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
七是要强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要立即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结果的审查工作,对“未实施普查勘探工程、致灾因素普查不齐、致灾因素信息不精准、照抄照搬他矿报告、不符合普查技术要求、普查结论错误”的一律责令推倒重来,并限期在10月底前完成。旺苍县、利州区政府牵头,按期完成区域性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并组织项目评审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和灾害治理措施。各生产建设和隐患整改非煤矿山要积极采取可行措施,确保在年底前查清矿区三至五年开采范围内的隐蔽致灾因素。
八是要强化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各有关县区要对各煤矿和非煤矿山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地面防山洪、地灾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矿山,责令停止生产作业。对未落实“先探后掘”“两把锁”要求的煤矿,责令停产整顿,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按规定执行预警、报警停产撤人制度的,按重大事故隐患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