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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网工程第12号店(梁清双烟花爆竹零售店) 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行政执法处罚公示单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7-14 浏览量: 分享:

行政执法处罚公示单

被处罚单位

(被处罚人姓名)

新网工程第12号店(梁清双烟花爆竹零售店)

处罚事项

(案件名称)

新网工程第12号店(梁清双烟花爆竹零售店)

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广元)应急2022-45

处罚决定时间

2022.7.14

处罚事由

2022年5月11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网工程第12号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有3项问题和隐患:1.变更经营地址,许可地址为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兴隆街286号,实际经营地址为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兴隆街288号,并将经营的大量烟花爆竹产品存放于该店内;2.超量储存烟花爆竹,该店核定储量100KG,实际存放量达211KG;3.经营门店内设置临时用电设施,且门店内有明插座,放置饮水机、取暖器。

处罚依据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

按照分别裁量、合并执行”的原则,给予罚款人民币柒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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