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处罚公示单
被处罚单位 (被处罚人姓名) |
新网工程第12号店(梁清双烟花爆竹零售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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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项 (案件名称) |
新网工程第12号店(梁清双烟花爆竹零售店) 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广元)应急罚〔2022〕执-45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2.7.14 |
处罚事由 |
2022年5月11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网工程第12号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有3项问题和隐患:1.变更经营地址,许可地址为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兴隆街286号,实际经营地址为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兴隆街288号,并将经营的大量烟花爆竹产品存放于该店内;2.超量储存烟花爆竹,该店核定储量100KG,实际存放量达211KG;3.经营门店内设置临时用电设施,且门店内有明插座,放置饮水机、取暖器。 |
处罚依据 |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处罚结果 |
按照“分别裁量、合并执行”的原则,给予罚款人民币柒仟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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