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广元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二)2021年重点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2021年财政拨款部门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
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变化情况的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名词解释
 
 
 
 
 
 
一、广元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广元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是市政府直属的参公事业单位,由广元市应急管理局代管。负责我市及邻近地区的地震监测分析预报跟踪,制定并实施年度震情跟踪工作方案;开展地震短临跟踪及震情趋势研判,提出震情趋势意见;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等提供防震减灾决策咨询、技术指导服务;建设管理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系统,推广运用防震减灾新技术;协助相关单位划定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范围,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提升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组织地震科技攻关研究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持续推进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四川省地震局、联系县区防震减灾部门,完成全市预烈工程台站、市县信息转发平台和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力争年底在我市实现秒级地震预警。
2.持续推进监测台站标准化改造。持续优化台网建设,全面完成曾家台、水柜台标准化建设,提升台站建设管理运维水平,实现粗放式向精细化标准化转变,确保台站运行连续率和有效率。
3.持续强化日常震情跟踪。坚持震情跟踪制度,加强震情跟踪协作。加强重大时间节点震情跟踪会商,全力以赴做好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活动期间震情跟踪研判,继续做好国庆、高考等重要节点会商。创新开展季度会商,加强震情资料交汇共享,多渠道畅通与省监测预报部门、协作联防区、晶微公司联络,进一步拓展交流合作范畴,全面提升交流共享水平。
4.进一步丰富宣传手段,加强资源储备建设。突出防震减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价值定位,加强宣传窗口建设,形成重要时间节点线下宣传推广+常态化线上教育引导的宣传矩阵格局。在重点时间节点扎实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利用“法制赶场”、“5·12防灾减灾日”、“7·28唐山地震纪念日”等重要时机开展集中宣传。做好地震事件发生后的信息接收“蜜月期”资源准备,充分利用地震现场考察时机,宣传地震避险和灾后自救内容。利用好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资源,加强地震科普互联网宣传产品收集整理,建立信息推送工作机制,主动及时发布防震减灾相关宣教及信息,做好舆情引导和处置,防止谣言发生。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本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有: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
三、2021年财政拨款部门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总数297.63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总数277.13万元增加20.5万元,增长7.4%,主要原因是自2021年起将上年结转资金及其相应安排支出计入部门预算收支总数。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97.63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77.13万元增长7.4%,主要原因是自2021年起将上年结转资金计入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97.63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77.13万元增长7.4%。主要原因自2021年起将上年结转资金相应安排支出计入部门预算支出总数。。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53.2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11.23万元,公用支出42.05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44.35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7.63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总数277.13万元增加20.5万元,增长7.4%,主要原因是自2021年起将上年结转资金及其相应安排支出计入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数。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278.26万元、上年结转19.3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95万元、农林水支出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1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50.7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78.26万元,比2020年财政预算数277.13万元增加1.13万元,增加0.4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6万元,占6.56%;卫生健康支出8.95万元,占3.22%;农林水支出0.5万元,占0.18%;住房保障支出19.18万元,占6.8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31.37万元,占83.1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预算数为0.3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活动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17.8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8.9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帮扶村扶贫工作。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19.1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206.8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支出。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监测(项)预算数为24.48万元,主要用于地震台网运行维护。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3.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1.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42.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0.1万元,下降3.0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一)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安排1.5万元,较2020年预算数1.55万元减少0.05万元,下降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继续本着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安排1.7万元,较2020年预算数1.75万元减少0.05万元,下降2.8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广元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核定车编1辆,目前实际车辆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较2020年预算1.75万元减少0.05万元,下降2.8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公车经费。
(三)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持平。
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变化情况的说明
广元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2021年本单位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广元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2021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42.05万元,较2020年增加0.04万元,增长0.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公用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21年,广元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地震流动观测业务用车1辆。
(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2021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广元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涉及项目2个、预算金额24.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4.98万元。具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详见附表。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六)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事项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监测(项):反映地震台站、台网等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观测设备的购置、维护和技术升级,地震观测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