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事项 (案件名称) | 旺苍县湘板河建耀青石厂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广元)应急罚〔2020〕基础31号 |
被处罚单位 (被处罚人姓名) | 旺苍县湘板河建耀青石厂 |
处罚事由 | 2020年9月9日,广元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旺苍县应急管理局对旺苍县湘板河建耀青石厂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应急预案未更新,未按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
处罚依据 |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年9月27日 |
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名称 |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