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 (被处罚人姓名) | 广元市天道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珠煤矿 |
处罚事项 (案件名称) | 广元市天道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珠煤矿 一般安全生产违法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广元)应急罚〔2021〕二大队20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2.1.6 |
处罚事由 | 该矿11月30日7时49分和11时51分总回风巷瓦斯传感器分别发生瓦斯超限报警。经查,属于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报警。 |
处罚依据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
处罚结果 | 给予该矿罚款壹万伍千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给予矿长龙芳学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行政处罚,给予通风副总刘中强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