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 (被处罚人姓名) |  四川川煤石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处罚事项 (案件名称) |  四川川煤石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安全生产违法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广元)应急罚〔2022〕二大队4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2.4.7 |
处罚事由 | 1.31112 采面 4#溜煤眼一道小风门变形损坏。2.31111 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一台保护器带两台电动机。3.31 采区变电所防护门处电缆穿墙孔未进行封堵。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处罚结果 | 给予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