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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东宝镇信勇加油站一般安全生产违法案 行政处罚公示单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3-22 浏览量: 分享:


 

被处罚单位

(被处罚人姓名)

剑阁县东宝镇信勇加油站

处罚事项

(案件名称)

剑阁县东宝镇信勇加油站一般安全生产违法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广元)应急〔2022-3

处罚决定时间

2022.3.17

处罚事由

2022年2月22日,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该站进行“双随机”执法检查,通过调阅监控视频,发现2022年1月28日9时30分,有2辆摩托车在该加油站加油后直接从加油岛点火驶离。

处罚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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