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和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防范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提升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煤安科提前谋划安排做好煤矿极端天气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极端天气和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一)提前谋划,切实落实好监管责任。根据往年经验,广元境内气候环境即将进入汛期,高温、大风、雷电、暴雨等恶劣自然灾害天气频发,极易引发地质灾害、水灾、瓦斯、顶板、机电运输等生产安全事故。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广旺公司,要充分认识煤矿极端天气和防汛减灾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和重要性,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防范胜于救灾”理念,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按照防大洪、抗大险、救大灾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前安排部署极端天气和防汛度汛工作,督促企业做好极端天气、汛前和汛中各作业环节的隐患排查整治,抓好值班值守,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健全完善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建立完善极端天气预测预报和信息共享机制。要主动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通过电视、应急广播、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媒体渠道,及时发布通报气象和水文信息,确保辖区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快速有效地传达到政府及其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和煤矿企业的一线员工。
二、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全面彻底排查隐患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极端天气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应急值班值守管理工作,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的极端天气和
汛期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极端天气和汛期安全生产
工作扎实有序进行。
(二)加强应急物质管理,认真开展应急演练。各煤矿企业要加强兼职救援队伍的管理,定期开展训练。配齐配足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认真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台账管理工作,安排专人定时负责维护保养,真正做到管理制度化、装备现代化和“责任、机构、人员、物资、措施”五落实。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辖区内煤矿制定完善极端天气和汛期应急预案,认真组织开展演练和联合排水试验,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和预防能力。所有煤矿企业必须在5月底前全面完成极端天气和汛期应急演练,有排水系统的矿井要完成联合排水试验,确保排水系统运行可靠,满足防洪需要。
(三)认真落实“双控”体系工作,开展自查自纠,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总局令第16号)、《煤矿防治水细则》、上级关于极端天气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及时完善和修订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煤矿水患现状调查报告,彻底摸清矿井和周边老空积水情况,扎实开展汛期和极端天气隐患自查自纠和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各类隐患,严防暴雨季节排水不畅、能力不足,山洪、河水倒灌发生淹井事故。一是排查突发性暴雨诱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威胁区域,矿区范围内地面河流、水库、池塘、矸石山、塌陷区、积水区、老窑、采空区等容易积水的区域。二是排查堆放矸石的边坡、围墙以及周边山体的稳定性,严
防溃坝漫坝事故发生。三是排查受承压水、裂隙水、断层水及上
覆岩层水威胁的区域和受相邻矿井及已关闭矿井水害威胁的区域。四是排查防雷电装置、供用电设施、漏电保护装置、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排水系统等设施是否完好可靠。五是排查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等是否健全,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和年度计划、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水文地质图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防治水基础台是否齐全和按时记录。
三、未雨绸缪,开展煤矿极端天气和汛期专项安全检查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区内煤矿开展极端天气和汛期安全隐患大排查。积极采取企业自查、专家检查、部门督查、联合执法等有效形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和问题,要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并做好跟踪督导和复查工作,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企业严肃依法查处,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四、加强应急管理和值班值守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及时掌握气象和灾害信息,灵敏反应、超前预防、果断决策、有效应对。进一步强化汛期应急值守,畅通信息渠道,制定严密的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重大险情或安全生产事故,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抢险,并按规定立即上报。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和抢险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或事故后果扩大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