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 (被处罚人姓名) | 四川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赵家坝煤矿 |
处罚事项 (案件名称) | 四川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赵家坝煤矿一般安全生产违法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广元)应急罚〔2022〕二大队3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2.4.6 |
处罚事由 | 1.104 行人上山架空乘人装置在综采甩道处上下人地点未设置信号通信装置。 2.+555m 水平掘进工作面未设置综合防尘措施(风流净化水幕)。3.1962 采面回风巷压风自救装置有一组不能正常开启,且现场检查时压风自救系统无风。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
处罚结果 | 给予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
其 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