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 (被处罚人姓名) | 四川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代池坝煤矿 |
处罚事项 (案件名称) | 四川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代池坝煤矿 一般安全生产违法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广元)应急罚〔2022〕二大队2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2.4.6 |
处罚事由 | 1.1345综采工作面液压泵站现场运行时表显值为28.5MPa,与《31345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规定液压泵站的设定值为30MPa。2.31345综采工作面回风巷与+391m区段交叉处存在人员、车辆同时运行的情况,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处罚依据 | 第1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2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给予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