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广元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停产、复产环节安全监管,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建立完善化工生产(储存)企业停产、复产事项报告制度
(一)正常停产、复产企业
企业因定期大修原因进行的全厂性、局部性停产、复产的,于停产、复产前15天内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同时,抄报所在县(区)应急管理局,提交停产(复产)报告及相关实施方案。
(二)非正常停产、复产企业
1.企业生产装置因意外情况紧急停产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生产的,停产后要立即报告所在地县(区)应急管理局,同时报市应急管理局。
2.企业因资源供给、市场影响、技术改造等原因进行的全厂性、局部性停产及企业整体转产、搬迁、关闭或企业重要化工生产装置、车间及储存仓库、设施停用、报废和拆除的,于停产、复产前15天内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同时抄报所在县(区)应急管理局,提交停产、复产报告及相关实施方案。
(三)报告内容
停产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停产原因、预计停产时间、停产期间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等。
复产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复产时间,复产前采取的安全生产措施、详细开车方案以及专家对开车条件的确认意见等。
二、切实加强停产企业及停产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停产期间安全管理
1.要严格危化品装置停车管理,制定完善的停产方案。企业制定的停产方案,应包括停产前后及其整个过程的安全管理措施。对由于检修、技术改造而停产,停产方案还应当包括工艺处理、检修、技术改造的有关内容和安全管理规定。
2.落实重点危险作业岗位的紧急处置措施。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严格企业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跟班、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并处置异常情况。
3.要做好化工装置设备设施的清理处置、维护保养和管理。制定专门的实施方案,对停产装置进行系统的检查,定期对生产储存系统实施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
4.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停产时机开展员工“五懂五会五能”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升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水平。
(二)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强化停产期间安全监管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停产企业的巡查、监控,将停产企业(尤其是装置内危化品未处置完毕的企业)列入检查重点,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加强风险防控和安全管理,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防止出现事故和险情。
(三)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永久性停产企业的处置工作
因转产、关闭或其它原因决定不再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的企业,要对危化品生产储存及使用装置进行全面清理置换,确保无危化品残留,并及时拆除危化品生产储存及使用装置。由发证机关负责收回相关危化品安全许可证。
三、加强企业复产安全条件审查
(一)认真做好复产准备工作
停产企业在恢复生产前,要制定详细的复产(开车)方案和应急预案,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复产(开车)方案,必须对员工进行复产(开车)专项教育培训;要对生产储存装置及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严禁设备设施带病投入运行,确保复产(开车)过程的安全生产,同时,要按规定做好重大事项报告。
(二)对复产企业实行安全条件确认
对停产时间少于1个月的企业,由企业自行开展复产安全条件确认,并按规定时限报县(区)、市应急管理局;停产时间超过1个月,企业复产前要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和安全条件确认,具备复产条件后,按规定时限向县区、市应急管理局提交书面复产报告,经市应急管理局审查合格后,方可复产;停产时间超过6个月的,复产前必须经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现场复产安全条件核查,核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请各县区将相关精神尽快传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