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事项 (案件名称) | 巴中市皓丰源实业有限公司旺苍鸿胜分公司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广元)应急罚〔2020〕基础40号 |
被处罚单位 (被处罚人姓名) | 巴中市皓丰源实业有限公司旺苍鸿胜分公司 |
处罚事由 | 2020年10月28日,广元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旺苍县应急管理局对巴中市皓丰源实业有限公司旺苍鸿胜分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1、剥离弃土未按规定及时堆放到排土场,违规堆放在采场内;2、未按规定及时更新矿山开采现状平面图和剖面图。 |
处罚依据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四十条。 |
处罚结果 | 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26000.00)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年11月13日 |
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名称 |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