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 (被处罚人姓名) | 旺苍县碗厂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碗厂河煤矿 |
处罚事项 (案件名称) | 旺苍县碗厂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碗厂河煤矿 一般安全生产违法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广元)应急罚〔2022〕二大队1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2.3.31 |
处罚事由 | 1.2101采面爆破点设置在该采煤工作面上部距离工作面回风巷约2m处,爆破点未悬挂警示标志和瓦斯检查牌。2.2101采煤工作面运输巷超前支护约有7米,未按《2101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进行支护到位。3.+753m车场有一组阻车器无法正常使用。4.二、四采区行人上山和二采区行人上山架空乘人装置人车机头、机尾未按规定设置防护罩。 |
处罚依据 | 第1项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第2-4项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给予罚款肆万元整(¥40000.00)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
其 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