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求煤矿主动降低产量。要求可采期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煤矿,制定相应的灾害治理和采掘调整计划方案。根据矿井采掘接续紧张的严重程度,相应调减计划产量,减少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个数,并形成正式文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无接续工作面的,确定停采期。
二是要求煤矿调整采掘方案。对于“半截巷道”和“半段工作面”问题,按照一矿一策的原则,要求涉及的煤矿立即编制专项方案,划定现采工作面的停采时间,按有关要求编制采区剩余巷道掘进计划,报县应急局审查批复后组织实施,逐步消除“半截巷道”和“半段工作面”现象。
三是对煤矿严格“三量”管理 。要求煤矿上报矿井“三量”动态表,根据采掘接续变化,对“三量”动态变化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并编制1年的采掘工作面接续图表,按照矿井“三量”平衡管理计算可采期。并报县应急局备案。
四是持续加强日常监管。凡发现矿井采掘接续紧张未主动采取限产或停采措施,也未报批“半截巷道”和“半段工作面”消除方案,仍然进行生产的,县应急局将不再进行采掘头面审批,并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作出行政处罚。(旺苍县应急局 赵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