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单位,川煤集团广旺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煤矿安全生产重要决策部署,扎实推动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经市安委会研究,提出煤矿安全监管“七条措施”,请严格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县包矿”制度落实。各产煤县(区)要及时修订县级领导包矿制度,每个煤矿由1名县级党委或政府领导进行包联(挂职除外),包联县级领导按规定定期到矿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建立履职档案资料,做到“一人一矿一档”。广旺公司所属煤矿必须由班子成员进行包联,并执行前述要求。要建立产煤乡镇(街道)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严格照单履职。
二、建立双驻矿安监员制度。各产煤县(区)和产煤乡镇(街道)分别派驻1名驻矿安监员,确保每天必须有1人驻矿,不得出现空档,确保盯守到位。各产煤县(区)要及时修订驻矿安监员管理办法,对驻矿安监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实施井口进出人员门禁考勤系统、井口视频监控系统、风险(地面)管控手机APP操作系统,正常生产矿井于2020年底完成。列入升级改造的煤矿纳入升级改造项目一并实施,并于2021年底前完成。
四、进一步规范井口公示七项内容。在矿井主井口或进入主井口的安全文化长廊通道内集中公示七项内容:①永久性公示三项:监管责任清单、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权标识牌;②年度公示两项:矿长安全承诺书、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风险地点、风险类型、风险等级、管控责任部门、管控责任人、管控措施、风险评估时间等);③每月公示两项: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当月计划、当天带班领导、上月完成情况)和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隐患排查时间、隐患条数、整治销号情况)。
五、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各产煤县(区)、广旺公司要坚决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在煤炭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切实提高煤矿企业抵御风险能力。
六、建立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各产煤乡镇(街道)负责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在井下从业人员中聘请信息员,及时准确掌握煤矿生产动态。一旦发现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或重大事故隐患的,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按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号)予以重奖,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七、强化工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煤矿企业工会的建设,大力支持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全面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煤矿企业基层工会组织的群众监督作用。
 
 
 
               广元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