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 (被处罚人姓名) | 旺苍县东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治城煤矿 |
处罚事项 (案件名称) | 旺苍县东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治城煤矿 一般安全生产违法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广元)应急罚〔2022〕二大队9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2.4.20 |
处罚事由 | 1.31034采煤工作面上段1处控架支柱间距2m,大于作业规程规定1.5m。2、31034采煤工作面2号溜煤眼上口防坠设施采用4根工字钢作过桥,间距0.4m,不能有效防坠。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处罚结果 | 给予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
其 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