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 (被处罚人姓名) | 旺苍县捷力矿业有限公司 |
处罚事项 (案件名称) | 旺苍县捷力矿业有限公司一般安全生产违法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广元)应急罚〔2021〕二大队12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2.1.4 |
处罚事由 | 加工车间沉淀池水深约6米,未设置防止人员坠入的警示标志和围栏;加工车间部分电气设备电动机旋转部分围栏设置不合格,警示标志不足。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
处罚结果 | 给予罚款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