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 (被处罚人姓名) | 旺苍县碗厂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碗厂河煤 |
处罚事项 (案件名称) | 旺苍县碗厂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碗厂河煤矿 一般安全生产违法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广元)应急罚〔2022〕二大队18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2.8.5 |
处罚事由 |  复查时发现你矿对2022年3月7日检查时发现的安全隐患仅整改了5条,仍有6条隐患未整改到位,且未提交申请延期整改的申请书。 |
处罚依据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 |
处罚结果 | 给予罚款壹万元(¥10000.00)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
其 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