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本站!今天是: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总指挥部(领导小组)公 告(第一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1-27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Ι级响应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0〕6号)、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坚决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Ι级响应工作的通知》(川疫联防办〔2020〕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请广大市民和各经营单位自觉遵守。

        一、禁止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
    在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乡厨及专业加工团队不得承办任何群体性聚餐宴席,已经订餐的应尽快取消或延期举办,各酒店(餐饮企业)要无条件全额退还定金。禁止从疫情严重地方归来人员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聚餐活动。各乡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严格管控居民、村民参与群体性聚餐,严防疫情扩散。

      二、禁止活禽运输、交易和零星宰杀
    在疫情防控期间,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携带活禽,禁止在农(集)贸市场进行活禽交易和宰杀。加大活禽集中宰杀点的卫生学处置力度,强化源头防控。

       三、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
    在疫情防控期间,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总指挥部(领导小组)
(广元市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1月26日


四川省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公众平台

主办单位: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438号    办公室电话:0839-3265130   值班电话:0839-3270175   举报电话:0839-3265212   举报邮箱:gysyjglj@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22       蜀ICP备2021013158号-7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65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