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 (被处罚人姓名) | 四川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代池坝煤矿 |
处罚事项 (案件名称) | 四川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代池坝煤矿 一般安全生产违法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广元)应急罚〔2022〕二大队22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2.9.6 |
处罚事由 |  1.5525进仓皮带巷维修作业点(全风压通风)耙装机无封闭式金属挡绳栏。2.5525进仓皮带巷距耙装机约20米处一台防爆开关、31345回撤绞车硐室一台防爆开关,闭锁螺杆未完全锁住防爆盖或开关把手位置。3.+535m东大巷有3处废弃的瓦斯抽放管未及时封堵。4.31134机巷2#溜煤眼放煤口下风侧未安设喷雾装置。5.2#架空乘人装置458绕巷上下乘人站未设上下人平台。6.31345风巷一台在用工具平板车一处碰头脱落。7.305平巷5t蓄电瓶机车撒砂装置不灵活,砂箱内砂板结无法使用。8.31134柔掩炮采工作面工作面1#、3#段有3组炮未放完。 |
处罚依据 | 第1-5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6、7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第8项行为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处罚结果 | 给予企业罚款玖万柒仟元(¥97000.00)的行政处罚。给予矿长贾正奎贰仟元(¥2000.00)的行政处罚、给予总工程师曾洪伟贰仟元(¥2000.00)的行政处罚,给予机电副矿长邓学军叁仟元(¥3000.00)的行政处罚,给予安全副矿长袁祥清肆仟元(¥4000.00)的行政处罚,给予生产副矿长何林波肆仟元整(¥4000.00)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