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处罚公示单
 
处罚事项 (案件名称) | 广元市小溪沟煤业有限公司一般违法行为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广元)应急罚〔2020〕煤安19号至煤安19-4号 |
被处罚单位 (被处罚人姓名) | 广元市小溪沟煤业有限公司、郑全强、牟秀钊、郭绍锦、李瑞正 |
处罚事由 |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和安全设备使用维护 |
处罚依据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七条、 |
处罚结果 | 对该矿给予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矿长郑全强(第一责任人)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机关党委书记牟秀钊(党政同责)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矿总工程师郭少锦(技术第一责任人)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瓦斯检查工李瑞整(当班专职瓦检)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年8月14日 |
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名称 |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