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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溪沟煤业行政执法处罚公示单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8-14 浏览量: 分享:

行政执法处罚公示单

 

处罚事项

(案件名称)

广元市小溪沟煤业有限公司一般违法行为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书文号

(广元)应急罚〔2020〕煤安19号至煤安19-4号

被处罚单位

(被处罚人姓名)

广元市小溪沟煤业有限公司、郑全强、牟秀钊、郭绍锦、李瑞正

处罚事由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和安全设备使用维护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七条、

处罚结果

对该矿给予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矿长郑全强(第一责任人)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机关党委书记牟秀钊(党政同责)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矿总工程师郭少锦(技术第一责任人)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瓦斯检查工李瑞整(当班专职瓦检)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8月14日

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名称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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