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各科室、代管单位、下属单位,各县(区)、广元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6月4日
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良好的营商环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标先进地区最大程度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成本,着力提升企业群众改革获得感,为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根据《广元市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秩序,建立完善民营企业诚信约束机制,依法落实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措施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对全市境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等9类失信行为之一的民营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依法加强对“黑名单”企业的监管监察,将其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作为行政许可、评先评优、项目支持、政府采购等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
责任单位: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局调查统计科、有关业务科室,执法支队(大队)
(一)切实加强技术服务管理,严格专家费用支出。在开展安全监管监察、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应急处置时,因工作需要,对安全检查、技术审查和现场勘查等技术服务事项,需要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或者聘请专家开展工作的,相关费用不得分摊给企业,由应急管理部门统一支付,并纳入部门年度预算。
(二)进一步减化办事程序。将所有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减至受理——审查(审核)——决定(审批)——送达(办结)4个环节;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对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核发实行不见面当天审批;其他项目除审查(审核)环节外,其余环节均为1个工作日;需组织专家审查的7个工作日完成,需到现场核查(抽查)的5个工作日完成;技术服务机构修改报告和企业现场整改时间控制在20个工作日;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对可在本系统查询的证件证照及上级要求取消的资料,或在评价报告附有的相关资料,在保证真实性的情况下,企业在申请行政许可时不再重复提交。
(三)加强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建立安全技术服务承诺制,凡在全市境内开展业务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自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之日起,自觉作出承诺:30天内应当出具相关《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设计专篇》,对未通过审查或需修改完善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设计专篇》应当在20天内重新出具或完成修改完善。在依法监管的基础上,对故意拖延时间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将纳入“黑名单”采取限制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局规划财务科、行政审批科、调查统计科
三、完善各类涉企政策的咨询、论证、公示等制度,组织开展政策措施落实效果第三方评估
(一)加强政务管理,严肃查处政务失信行为。按照对外公开的“双公示”目录,坚持公平正义原则,严格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工作。严肃查处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不依法办事、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等政务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加强政风行风管理,切实彰显政策成效。主动邀请政风行风、党风廉政监督员监督相关工作,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制定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效果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修订完善。
责任单位: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