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计划完成情况
1-3月计划检查、督查煤矿9家,实际检查11家(1家非煤企业),完成率122%。排查隐患和问题51条,录入政务服务平台执法文书22份,催缴罚款22万元。
二、隐患跟踪复查情况
复查企业14家,复查隐患74条,整改合格71条,整改合格率95.9% (其中,复查2018年隐患23条,合格21条;复查2019年一季度隐患51条,合格50条)。
三、执法检查开展情况
一季度正值元旦、春节、全国“两会”期间,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以贯彻落实安委办〔2018〕24号、川安办函〔2018〕137号、川应急函〔2018〕73号、广安监〔2018〕139号文件等文件精神,开展今冬明春和元旦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检查煤矿4家。
(二)以贯彻落实煤安监行管〔2019〕4号、川安办〔2018〕63号、川安办函〔2019〕11号、广安监〔2018〕139等精神,开展今冬明春和节后煤矿复工复产暗查,检查煤矿3家。
(三))以贯彻落实川应急函〔2019〕37号、川应急函〔2019〕40号、广应急函〔2019〕1号等文件精神,开展全 国“两会”期间煤矿复工复产暗查暗访,检查煤矿3家、非煤矿山1家。
四、执法检查存在的问题
(一)排查隐患少、指出问题多(煤矿企业放假早、时间长);
(二)限期整改多,立案查处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