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应急局(安监局)、广元经开区安监局:
2019年2月23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旗银漫矿业公司井下运送工人的车辆发生翻车事故,造成22人死亡、28人受伤。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解决工作深不下去、隐患查不出来、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全力做好全国“两会”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近期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会议精神和《广元市非煤矿山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标对表狠抓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隐患排查,一是露天矿山边坡垮塌、生产台阶防坠等;二是地下矿山的采空区管理、通风系统,采场和掘进工作面通风、顶板管理及敲帮问顶等;煤系矿山通风瓦斯检测;三是尾矿库排洪系统、干滩长度和浸润线埋深等;四是采油采气钻井防井喷,集气站防气体泄漏等;五是地质坑探局部通风、顶板支护及敲帮问顶等。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按照“五落实”的原则抓好治理工作,彻底消除隐患。
二、严格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
各非煤矿山企业的矿长(或主要负责人)是复产复工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原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7〕24号)和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应急函[2019]30号)文件的各项要求,复工复产前,结合本矿山的实际情况,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安排矿级领导带队深入生产作业现场,全面开展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彻底整治各生产系统、各环节、各岗位事故隐患。全国“两会”前后,各县区应急(安监)部门要严格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防止随意降低标准、放宽要求,防止一哄而上、“带病”复工复产。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对擅自复工复产的非煤矿山,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依法暂扣相关证照。对长期停工停产非煤矿山,要严格落实盯守责任,加大巡查力度,严防擅自组织生产建设。
三、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监督检查
各县区应急(安监)部门要深入一线,严格监督检查,着力发现突出问题、化解重大风险。全国“两会”期间,要按照“四不两直”要求,深入非煤矿山开展明查暗访、突查夜查,紧盯重点区域、重点矿山和重大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严查重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监管责任落不到位、工作深不下去、隐患查不出来、风险管控不住等突出问题。
四、加强矿山运输管理
近期,全市将在非煤矿山领域开展一次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各县区应急(安监)部门要按照市局的统一安排,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认真做好运输车辆的检测检验工作,杜绝车辆的非法改拼装、超员、脱保、不定期检验等安全隐患存在。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矿山运输管理和设备检查维修制度及操作规程等各项规定,杜绝超员超载超速运行和人货混装,同时,要结合实际,开展提升运输系统专项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严禁带病运转。对工作制动、紧急制动和停车制动存在故障,安全设施和警标信号不齐全的,必须停止运行、立即整改。存在斜坡道运输的,必须按要求设置防止车辆失速的安全设施,坚决防止各类运输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