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厅和财政部门的要求,我局积极做好2021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抗洪抢险)绩效自评情况工作。一是及时做好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收到中央、省级下拨资金后,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21〕331号)要求,我局按照汛期各县区的受灾情况(直接经济损失占30%、出动抢险救援队伍人次占30%、紧急转移人口占20%、工作绩效占20%),同时考虑弥补应急系统参与抗洪抢险应急处置实际支出,及时提出分配方案,经局党委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市财政局,按程序报送市政府审定后于2021年12月31日将相关资金全部下达到位。二是严格资金执行和管理。按照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规定,我市2021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抗洪抢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防汛抗洪抢险,抢险应急物资及设备添置,组织受威胁地区群众转移安置。全部资金用于防汛抢险,实行公开透明、专款专用,无挪用、截留现象发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局成立督导小组,深入到项目实施地进行了专项监督,添置物资实行招标、公示、采购,购置的救援装备及耗材验收合格,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有效。三是加强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从数量指标的防汛抢险中共出动抢险救援力量、投入防汛设备、投入防汛物资消耗、添置应急抢险设备、添置应急抢险物资、紧急转移安置人口等方面综合分析。从质量指标上确保添置装备验收通过率100%,添置物质验收通过率100%。从时效指标上确保2022年1月底资金下达率100%,添置设备物质项目确保于2022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达到灾区社会秩序稳定,受灾群众投诉度为0,满意度达100%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