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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省安办《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提示函》的通知广安办(2020)23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5-06 浏览量: 分享:


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提示函》(川安办函〔2020〕34号),就我市清明节及汛期可能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进行了提示,并抄送市委主要领导。市委书记王菲4月3日批示:“应按今下午常委会要求抓紧分级落实责任,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整治”。现将省安办提示函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实际情况,结合贯彻落实省、市安办近日下发的安全工作系列文件(川安办〔2020〕21号、广安办〔2020〕20号、广安办〔2020〕21号、广安办〔2020〕22号),对清明节期间、汛期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查风险、治隐患,全力压减安全事故。

二、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本辖区、本行业风险辨识管控清单,形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报告。要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实行差异化风险管控,有针对性地加强隐患排查整治。

三、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级落实责任,认真抓好提示函贯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安全风险管控和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于2020年4月30日前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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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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