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处罚公示单
 
被处罚单位 (被处罚人姓名) | 广元市小溪沟煤业有限公司 |
处罚事项 (案件名称) | 广元市小溪沟煤业有限公司一般安全生产违法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广元)应急罚〔2022〕二大队8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2.4.15 |
处罚事由 | 1.3515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中部有三处锚杆外露长度约有0.3米,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支护段有一根加强支护失效未及时补打。2.3515采煤工作面上段10米处空顶面积约1.4m2(该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不超过0.5m2)。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处罚结果 | 给予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