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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厅《关于加强2020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2-10 分享: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广元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2020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应急函)【2020】35号)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同时,要认真学习贯彻2月4日省应急厅紧急视频会议和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20】8号)精神和要求,扎实做好复工复产期间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工作,切实做到不满足复产复工条件的一律不准复产复工,不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一律不准复产复工,确保复工复产企业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当前,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做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复工复产期间的安全工作,就是为打赢防疫阻击战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各县区要紧密结合地区实际,深入分析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风险,及时全面部署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强化防范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防事故发生。

二、坚持群防群控,切实抓好复工复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近期,我市非煤矿山企业将陆续复工复产,容易形成人员集聚,疫情防控形势紧迫,责任重大,各县区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把是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制定切实可行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必须的防护物资和装备,要建立出入登记制度、办公场所日常消毒制度和员工口罩佩戴制度及体温日常监测机制,确保各项防范措施和防范责任全面落实到位。暨务必做“六个必须”、“五个到位”和企业正常生产期间“四个坚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一律不准复工复产,已复工复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

请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在3月、4月、5月、6月等每月3日前,将金属非金属矿山复产复工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局基础科。联系人及电话:樊和鸣  3264150  QQ1336919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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