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应急“2019保平安”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应急﹝2019﹞109号)》要求,强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在安全监管中的“尖刀”和“拳头”作用,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广元应急“2019保平安”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依法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能力,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积极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防范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检查时间
2019年5月28日至10月31日
三、检查范围
按照突出重点和兼顾面上相结合的原则,市应急局整理本次专项行动执法企业名录库(详见附件)。本次专项行动检查的重点企业主要包括:煤矿、地下非煤矿山(含煤系矿山)、高边坡露天非煤矿山、尾矿库、涉及重点监管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的化工企业,近三年发生过死亡事故的工矿商贸企业,工贸行业中规模以上部分危险性较大企业如液氨制冷、粉尘涉爆企业。除此以外,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根据企业分布、人力资源配置等情况,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查部分企业。
四、组织方式
市应急管理局根据执法企业名录库组织4个执法检查组,对执法名录库中确定由市局检查的企业实施监管执法。县(区)应急局组织对执法名录库中确定由县级局负责且属于本区域范围内的企业,实现全覆盖执法检查。
各检查组依法监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到“七个一律”,即凡是发现企业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的,一律依法处罚;凡是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凡是发现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一律公开曝光;凡是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按照要求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凡是经停产整顿到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提请关闭取缔;凡是符合联合惩戒条件的,一律纳入“黑名单”或者实施联合惩戒;凡是涉嫌构成违法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合法性、安全生产基本法定条件符合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的合法性。行政执法人员要围绕验证检查事项的符合性、合法性综合收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频资料等证据,依法收集并审查、核实认定能够证明行政违法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主要包括:证明当事人身份的材料、违法事实及其性质、程度的材料、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材料、执法程序的材料、行政处罚前置程序已经实施的材料、案件管辖权的材料、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身份的材料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市执法检查组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执法检查,每次检查2-4家企业,每家企业检查时间一般为2天(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适当缩短时间,规模较大的企业可以适当延长时间)。按照查资料与查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把就问题查问题“抓现行”式的执法转向“审计式”为重点的执法,顺查与倒查相衔接,进行验证式检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本次专项执法行动,是落实省应急管理厅推进全省体系化整体联动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措施,旨在提高监察执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权威性。市应急局成立广元应急“2019保平安”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指挥部,由局长任组长,相关局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相关业务科室、执法支队、执法大队负责人任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执法支队,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组织开展好执法专项行动,对抽调参加省厅执法组的人员,不得随意调整,全力配合并落实省、
市执法组的执法检查工作。
(二)落实工作措施。各执法检查要按照执法任务、标准的要求规模化执法,可组织安全专家参与检查,为专项行动提供专业支撑。为保证执法效果,要加强证据收集的规范性、严谨性,市执法检查组、各县区应急局于每次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执法支队报送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现场取证图片,取证图片中应标明问题和隐患违反的相应法律法规。市执法支队收集整理取证图片资料,汇总后供执法人员学习借鉴。各县区应急局要明确本次专项执法行动的配合执法负责人、专职联络员,于6月10日前将名单报市执法支队。
(三)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广元日报、广元电视台、广元新闻网等市级主流媒体对这次专项执法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并在“广元应急”微信公众号上实时推送。各县(区)局参照市局做法,及时宣传报道专项执法行动进展情况,曝光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营造舆论氛围,形成舆论声势,放大执法效果。
(四)强化激励约束。参与本次专项执法行动的所有人员,要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和工作纪律,认真落实执法工作标准,要对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对不按规定落实工作职责、不遵守执法检查纪律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或由所在单位按规定问责,安全专家要从各级安全生产专家库中除名。对表现突出的执法人员,要予以通报表扬,在评先树优中优先推荐。
(五)加强调度考核。专项行动期间,市应急局每周调度各执法组、各县区局执法情况,包括执法数据、问题清单、违法行为查处等。各县区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由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