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预算公开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现将市安全监管局2008年部门预算公布如下:
一、主要职能
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广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全监管局)为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履行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15项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安全生产政策、规划、行业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
2、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协助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好中央、省属在广重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7、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8、组织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9、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10、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1、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1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3、承担广元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4、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安全监管局预算包括:市局本级预算、直属事业单位(监察执法支队和检测检验中心)预算。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08年市安全监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95.0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5.83万元,预算外收入19.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5.03万元,其中:安全生产事务支出90.5万元,医疗卫生2.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1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市安全监管局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市安全监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市安全监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医疗卫生,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安全生产),主要用于全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全市安全生产特定行政工作任务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跨单位、跨部门的联合执法、事故抢险救援、专用设备购置、安全科技项目补助、职业健康监管、安全应急实训等专项。
(三)住房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在职人员支出的住房公积金。
广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