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应急函〔2019〕90号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广元市天森煤化有限公司复产的
批 复
广元市天森煤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广元市天森煤化有限公司关于复产的请示》(天煤化司﹝2019﹞22号)收悉。2019年7月11日,我局组织专家对你公司复工复产进行了专项安全验收。经核查,存在21项安全隐患。10月9日,经我局现场复查,上述安全隐患均已全部整改完成。经我局研究,现同意你公司恢复生产。
复产后,请你公司全面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此复。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0月12 日
抄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旺苍县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