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元市新提任副县级领导干部担任市安全生产巡查专员暂行办法》(广组通〔2016〕135号),经市委组织部、市应急管理局研究,市安委会任命马艳红(女)、李代根、欧阳等三名同志担任2019年安全生产巡查专员;将履行为期2个月(7月20日至9月20日)安全生产巡查职责工作。
根据《广元市新提任副县级领导干部担任市安全生产巡查专员暂行办法》(广组通〔2016〕135号),经市委组织部、市应急管理局研究,市安委会任命马艳红(女)、李代根、欧阳等三名同志担任2019年安全生产巡查专员;将履行为期2个月(7月20日至9月20日)安全生产巡查职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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