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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化解“秸秆焚烧管控矛盾” 全力守护广元“金山银山”
来源:火灾防治管理科 时间:2025-08-27 分享:

近日,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广元市应急管理局、广元市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秸秆焚烧管控工作的通知》,旨在精准划定禁烧范围,依法依规落实禁烧管控要求”精神,进一步加强秸秆焚烧管控工作,坚决避免重特大火情和重污染天气发生,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通知》精准划定秸秆禁烧区域和时段

(一)禁止在市(县、区)城市建成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可视范围内焚烧。

(二)禁止在机场净空范围内从事影响飞行安全的焚烧。

(三)禁止在高速公路、铁路(高铁)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沿线两侧0.5公里范围内焚烧。

(四)禁止在林地及林缘直线向外50米范围内焚烧。

(五)禁止在文物保护区、易燃易爆场所、粮库、重要通讯和电力设施等区域周围1公里范围内焚烧。

(六)禁止在县(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预测预警可能出现污染天气时或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焚烧。

(七)禁止在静稳天气和5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焚烧。

(八)禁止在夜间焚烧(18:00—次日8:00)。

(九)禁止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特殊区域焚烧。

各县(区)可根据属地实际情况精准划定焚烧区域和时段。对经检疫后确需通过焚烧处理的病虫害秸秆,在县(区)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精心指导下,属地乡镇(街道)采取安全可控措施后,允许就地有序焚烧。

通知明确,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统筹辖区内秸秆焚烧工作,以村(社区)为主体开展秸秆焚烧工作,因地制宜制定本村(社区)的秸秆焚烧办法,引导村民安全有序进行秸秆焚烧。市、县(区)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履行监管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止并督促处理,对不执行秸秆焚烧管控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追责问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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