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厅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强化油气增储扩能安全生产保障的通知》(应急〔2019〕71号)和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川应急函〔2019〕349号)要求,我市紧紧围绕“执法五项”检查内容,迅速组织相关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自查自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有效防范化解油气增储扩能带来重大安全风险。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广元市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井场共计164口。按照井型划分,正钻井24口,开发井41口,待开发井40口,废弃井59口。按照区域划分,苍溪县境内布井154口(含陆相井88口、海相井66口),其中开发井41口,待开发井38口,废弃井59口,正钻井16口;剑阁县境内布井9口,均为中石油布设的陆相井,其中正钻井7口、待开发井2口;昭化区境内布井1口,为中石油布设的陆相井并属正钻井。
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精心安排部署。一是认真组织培训。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召开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专项执法业务培训视频会的通知》要求,9月3日,我市组织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股)室相关监管人员,执法支(大)队相关执法人员,中石化、中石化在广企业分管负责人、作业区负责人、井队长、书记、指导员及相关业务人员共计67人,参加全国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专项执法业务培训视频会,通过培训明确了此次专项执法检查的工作目标、执法内容和工作安排,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二是精心安排部署。按照国家应急部、省应急厅的统一部署,我市于9月30日印发《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广应急〔2019〕146号)进行安排具体部署,同时,结合实际,于10月8日制定《广元市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市局抽调县区相关政府人员和邀请专家共计20余人,组成4个检查组,明确检查范围和工作要求,从2019年10月9日至10月31日,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二)扎实开展企业自查。一是迅速制定工作方案。中石化广元天然气有限公司、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采气二厂、中石化勘探分公司元坝项目部、中石化产能建设部、中石油川西北气矿广元作业区、中石油产能建设部等单位均对全国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视频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贯彻,并结合各自企业实际,制定了自查自改工作方案。二是扎实开展自查自改。各企业围绕“执法五项”内容,按照全市统一要求,于10月10日前认真开展自查,共排查隐患45处,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建立了整改台账,制定了整改措施,逐一整改消号,已将自查自改情况上报市、县应急管理局备查。
(三)迅速开展专项检查。一是严格执法检查。10月9日至30日,市应急局抽调的苍溪县、剑阁县、昭化区应急局执法人员,聘请西南石油大学、中石油、中石化专家对全市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应检查作业区及井场65处,截至目前,已检查井场57处,其中:开发井41口(含2口回注井,4口长停井),正钻井16口(3口已钻完,正进行设备拆除作业,8口正处于场地平整阶段),共填写专项执法检查表47份,排查出安全隐患40处,其中涉及5项检查内容的隐患为0,制作检查记录37份,当场责令整改隐患24处,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4份,责令限期整改隐患16处,经复查已整改完成14处,还有2处正在整改当中。并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现场给予指导,责成企业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及时整改到位,消除隐患。二是省厅督导促落实。10月15日至16日,省厅第三专项执法督导组对我市陆上石油天然气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督导组一行具体检查了中石化广元天然气净化有限公司、采气二厂和元坝1-1井、元坝103-H1井、元坝8井等共计5家钻井平台和企业,对我市专项执法检查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和要求,及时有力地促进了我市专项执法检查的规范有序进行。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抓好安全监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紧紧抓住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牛鼻子”,加快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持续开展陆上石油天然气“执法五项”检查工作,坚决把风险管控置于隐患前,把隐患排查治理置于事故前,牢牢夯实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基础。
(二)突出关键环节,集中解决主要问题。针对此次专项执法检查督导发现的隐患问题,按照“严、实、细”的标准,对全市境内的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建设项目进行“回头查、回头看”执法检查。凡没有按要求限期整改的,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等“四个一律”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扎实推进清单制管理,层层压实各方责任。进一步厘清油气生产相关部门、各方主体的监管责任,着力解决职责交叉、职责遗漏等问题,做到监管责任无死角、无盲区。逗硬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一线管理者和操作者,杜绝“无能之错”,少犯“无知之错”。进一步强化预防性执法,提升执法力度和强度,加强事故警示,逗硬追责问责,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法治水平,全力维护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