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查处程序。坚持“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档案管理,严格举报案件调查取证、核查结案、案卷归档等工作,坚决杜绝案件办理过程中推诿、扯皮、查办不力等现象的发生,提高举报核查工作质量。
二是加大查处力度。加大对可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上级交办以及重复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举报案件核查率达到100%,对群众实名举报及时核查并反馈结果,化解不稳定因素,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是做好查处回复。及时做好群众的举报案件处理回复,将结果以电话形式告知举报人或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同时做好登记、归档,切实做到举报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不属于应急局职责范围的举报,及时转送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