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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非煤矿山复产复工有关工作情况的通报
来源:本网 时间:2019-02-25 浏览量: 分享:

截止2019年2月24日,全市非煤矿山已复产复工27家,占全市非煤矿山总数的27.55%。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及时安排部署。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印发《广元市非煤矿山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责任及要求,确保春节值班值守和节后复工复产等重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开展节前安全检查。为防止节前企业突击生产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市局加大了重点县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共检查青川、利州、旺苍等重点区域企业13家,决定作出行政处罚2家;并按要求县区对6家尾矿库开展了全覆盖检查。

(三)开展复工复产工作。一是及时转发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至各县区,并要求及时通知到各相关企业;二是对青川、利州、旺苍等重点区域复工复产情况进行抽查;三是重点对煤系矿山复工复产情况进行了全覆盖检查。截止2月22日,共计检查矿山9家,对未严格执行复产复工规定的2家矿山责令停止生产作业、重新开展复产验收工作。

二、关于吸取内蒙古重大运输事故教训的落实情况

2月24日上午接到省局关于内蒙古西乌旗银漫矿业公司“2.23”重大运输安全事故紧急通知后,当即以微信群发至各县区安监局,并督促将相关要求及时发到辖区各非煤矿山企业,并逐县区电话跟踪落实情况,确保复产复工标准、程序和要求执行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对已经复工复产的企业进行一次“回头看”复查,凡未按照验收程序和标准复产复工的企业,要立即停产停工,并重新进行隐患排查、整改和验收;

(二)对企业自行组织复产复工验收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罚。对达不到验收标准擅自复产复工并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要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凡在省局近期开展的非煤矿山复产复工专项督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县区,将按量化考核规定实行扣分。

(四)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强化措施,切实做好监测预警和应急值守工作,确保非煤矿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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