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 (被处罚人姓名) | 广元市汇达物流有限公司 |
处罚事项 (案件名称) | 广元市汇达物流有限公司一般安全生产违法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广元)应急罚〔2021〕执-21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1.9.15 |
处罚事由 | 2021年8月20日,广元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广元市汇达物有限公司现场有2台0#柴油加油设施,设置彩钢棚进行遮挡,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加油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且正在为Y16517水泥罐车加油。该公司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存在安全隐患。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
其 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