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事项 (案件名称) | 青川县鸿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广元)应急罚〔2020〕基础41号 |
被处罚单位 (被处罚人姓名) | 青川县鸿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处罚事由 | 2020年11月11日,广元市应急管理局会同青川县应急管理局对青川县鸿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矿山道路7号拐弯处排土场缺安全警示标志,部分地段未设置安全车档,下部缺拦挡设施。 |
处罚依据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四十条。 |
处罚结果 | 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年12月1日 |
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名称 |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