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办〔2019〕38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修订广元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局
际联席会议制度及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
市级相关部门:
因机构改革,市安办决定对广元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进行修订(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并对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王定虓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张 阳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任平厚 市发展和改革委副主任
张克勤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友惠 市公安局副局长
勾永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乔 梁 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陈云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林河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仕伟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 勇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 元 市教育局教育系统工会主席
李仔贵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秦乔昌 市水利局副局长
杨 剑 市商务局副局长
余传强 市国资委副主任
姜 勇 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机关党委书记
李 勇 广元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兰志强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李垣霖 市邮政管理局行管科科长
曾洪伟 广元车务段副段长
二、机构设置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与联席会议成员间的信息沟通,向联席会议提出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问题的工作建议,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事项。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处)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安委会领导下,掌握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审议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建议,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例会,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牵头单位负责同志主持,会议议题由召集单位确定。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或召开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市政府。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市政府决定。
五、有关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府办函〔2016〕40号)和《广元市委编办、市政府安委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的通知》(广编办发〔2018〕75号),认真履行职责,主动研究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要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会议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广元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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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 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