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基本信息
关于投诉广元投发食品集团的材料
2025-02-25
2025-02-25
我谨以此信反映广元市国资委对涉及下属企业无良商业作风的投诉置若罔闻、随意给出模棱两可答复、在其位不谋其政、袒护下属企业、不作为的严重失职行为。以及广元市投发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发食品集团”)在业务往来中,依仗国企背景,诱骗乙方先干活、后补手续,活干完后,找各种理由不签合同、也不付款的严重问题。
信件处理结果(为保护网民隐私,个人基本信息不作公开)

牛雪峰:

您好,您反映《关于投诉广元投发食品集团的材料》的来信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市投发集团就相关事宜进行研究。针对您反映的问题作如下处理意见:

一、基本情况

(一)市属国有企业优化重组前基本情况

并行致远(天津)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与原广元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发集团”)签订Logo标识设计服务协议,合同金额壹万元整,按合同约定,原农发集团于2022年7月7日向致远公司支付了30%预付款(3000元),后因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加之广告公司未跟踪对接,设计方案一直未敲定。新农发集团组建后,工作人员主动联系致远公司协商洽谈Logo设计方案事宜,经多次修改后至3月12日完成Logo初稿设计。

因主营业务及客户群体发生变化,为了使Logo能更准确更精准展示企业形象,现农发集团于4月22日在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了为期7天的Logo初稿展示,掌握员工和客户的真实反馈信息。4月26日,致远广告经办人员告之未付全款不得公开使用该Logo,现农发集团立即下架了公众号Logo,终止了试运行。综合试运行5天收集到的反馈信息,经研究,不再使用该Logo。

(二)市属国有企业优化重组后基本情况

2024年1月,为不浪费前期已支付的3000元设计费,重组后广元市投发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食集团”,即原农发集团)与致远公司商议,继续履行2022年6月签订的标识设计合同,为广食集团设计商标。

2024年2月27日,广食集团要求继续履行2022年6月签订的标识设计合同,广食集团与致远公司协商一致,双方同意重新签订合同,期间广食集团组织员工会议对致远公司设计的商标图样进行讨论,未获得通过。

2024年3月1日,广食集团法律顾问将修改协议传致远公司,致远公司同意后进行合同审批流程。期间,法律顾问再次审核合同后,提出应约定商标注册相关内容,商标只有在经过注册成功以后才归注册人拥有所有权,才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没有经过注册的商标,很难确定商标的所有权人。广食集团经咨询工商及商标注册公司,致远公司设计的商标无法注册。广食集团在法律顾问的建议下修改合同条款,约定若设计的商标未能取得第31类商标注册证书的,广食集团不支付任何费用,并将修改后的协议传致远公司。

2024年3月21日,致远公司表示无法保证设计的商标通过注册,拒绝按法律顾问修改的内容签订合同,广食集团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继续与对方沟通,同时与公司法律顾问协商相关事宜。4月11日,广食集团再次将新修改的合同发致远公司,对方回复无法接受。双方未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

二、处理意见

经调查核实,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广元市农发集团未支付尾款进行初稿试运行事宜,已于2024年4月28日进行书面回复,明确表示广食集团与致远公司未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且广食集团未以任何形式使用致远公司设计商标,故信访人要求广食集团支付费用的述求不合理,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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